问题 | 法院判决离婚后是否还需办理离婚证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经由人民法院判定离婚之后,并不需要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书。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夫妻二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来结束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 当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工作。 若两方当事人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并且经过调解也无法挽回,那么该案件将会被认定为“调解无效”而决定准许离婚。 更值得强调的是,在离婚判决正式生效以后,这一判决本身便具备了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强制执行力。 因此,当夫妻中的任一方在获得离婚判决之后,不仅无需再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同时这一判决还将拥有强制执行力,以维护其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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