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时,必须携带结婚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起诉离婚所需携带证件的具体事项:
首先,结婚证书是必不可少的文件之一。 在起诉离婚案件时,首要任务便是证明并确认双方之间确实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 而结婚证书正是这一重要凭证的体现。 若不幸遗失了结婚证书,您可以向当地结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请求开具一份关于夫妻关系存续的确切证明来实现同等效果。 其次,以下几个方面也是您在起诉离婚过程中所必需准备的: 1.民事起诉状: 关于民事起诉状的撰写方法及其应注意的关键点,我们已经在《如何书写离婚起诉状》一文中进行了详尽的阐述。 2.身份证件: 只需带上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 3.结婚证书(婚姻状况证明): 仅需携带一本结婚证书即可。 若结婚证书已遗失或无法从被告手中取得,您可以前往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或复印原结婚登记的相关材料,并请加盖登记机关核对后的公章。 通常情况下,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在上海浦东民政局婚姻管理处,他们会无偿提供婚姻登记证明和核对章。 然而,若需复印相关婚姻登记材料,则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复印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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