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详细且完备的起诉状、副本以及与案件有关的有力证据以便展开诉讼程序。
接下来,法院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审核,以确定是否具备立案的条件和资格。 如果经过审查,发现起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那么法院将作出受理的决定并且正式立案; 然而,如果发现存在不符合立案标准的情况,法院将会退还原告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同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 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法院便可以正式立案。 随后,法院将安排开庭审理此案,并根据事实和法律做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