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时男方拒收传票,应该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起诉离婚案中对方当事人拒收传票的情况,法律为维护司法程序之严肃性,规定了两种应对措施:
首先,对于必须到庭应诉的被告,法院可依据法律规定采取强制留置送达,或采取告示送达的方式,自发布告示之日起满60天,即可视为已完成送达义务; 其次,若被告在收到两次传票后仍拒绝接收,法院有权对其实施拘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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