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起诉离婚需满足哪些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夫妻关系中,如有一方坚持离婚意愿,而另一方则持反对态度时。
2.当夫妻双方均表示愿意解除婚姻关系,然而在涉及到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以及家庭财产的分配等重要议题上未能达成共识和协议的情况下。 3.尚未通过合法程序完成婚姻注册手续,却已经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并且被法律所认可的事实婚姻形式,同样适用本条规定。 对于满足登记离婚条件的协议离婚案件,若因某些原因导致当事人不愿履行离婚登记手续的,亦可参照本条规定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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