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弃地离婚在那里办理有规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规定的离婚事务处理程序问题,在中国大陆地区,如果选择办理协议离婚,则必须前往婚姻双方当事人中任意一人的户籍所在地进行办理,无法在异地上门服务。但是,若涉及诉讼离婚,且夫妻二人均已离开原籍户口所在地,其中被告人在所述异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话,便可在该异地法院申请离婚审理。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形,均不允许异地办理相关离婚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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