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国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选择以诉讼方式结束婚姻关系时,其流程通常包括立案申请、法院接收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安排开庭日期并提前通知当事人以及最终作出审判。基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正式开庭前,法院必须先行组织调解工作;若调解最终未能成功,法院则需按照规定适时作出判决。而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关键因素在于双方之间是否存在无法弥补的情感裂痕,即平时所说的“夫妻感情破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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