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衡东县人民法院為离婚诉讼开庭需要多少费用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施行,在处理离婚案件过程中,人民法院将会征收一定数额的费用,这是无可厚非的事实。
然而,究竟应该缴纳多少费用则需要视案件具体情况来决定。 一般的来说,倘若离婚案件并未牵涉到任何财产问题,那么法庭将会收取固定金额为人民币50元至300元之间的诉讼费用。 然而,若涉及到了财产分配问题的话,那么相应的收费标准也将有所差别。 例如,若财产总价值未超出20万元,在此状况下便无需额外缴纳任何费用,只需按照50元至300元之间的标准缴纳即可; 但如若财产总值超过了20万元,则超过部分需按照0.5%的比例进行额外缴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