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需要在登记地办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解除婚约并不一定需要在进行婚姻登记的地方完成。
实际上,我国提供了两种途径来解除婚姻关系,分别为协议离婚以及诉讼离婚。 首先,若双方能够就离婚事宜、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达成共识,则可由双方各自携带身份证件、户籍证明、结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前往对方的常住户籍地所在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 其次,倘若无法就上述事宜达成统一观点,诉讼离婚便成为唯一选择。 在此情况下,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若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则由其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负责案件的审判工作。 经法院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后,将依法作出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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