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才能起诉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诉讼离婚】的方式: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希望解除婚姻关系,可先寻求相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 人民法院会对离婚案件进行审查,如果感情已经破裂且无法通过调解修复,则应准许离婚。 以下是几种可能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况: (1)重婚或与他人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存在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超过两年; (5)其他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的行为。 当一方被宣告失踪时,另一方有权提出离婚诉讼,此时法院也应准许离婚。 若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在此情况下,若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亦应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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