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必须要拿结婚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过程中,结婚证乃是不可或缺之物。结婚证作为一种法定文书,其重要性在于它能够证明夫妻之间的合法婚姻关系。无论当事人选择前往民政部门进行婚姻登记离婚,抑或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皆需首先证实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唯有在此前提条件下,才能启动离婚程序。针对不同情形,可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处理:
1.若仅有一方持有结婚证,则可直接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然而,此种情况仅适用于夫妻双方中的一方遗失了结婚证的情况。夫妻双方亦可选择直接前往民政部门,先行开具相关证明文件,然后再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若夫妻双方均丧失了结婚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必须首先前往民政部门申请补发结婚证,然后再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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