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配偶患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因配偶患上精神疾病而导致夫妻之间的情感纽带确实已经断裂,完全无法维持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便可向当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在面对此类离婚案件时,人民法院必须经过深入的调查和调解过程,以确保婚姻矛盾得到有效解决。如果发现夫妻之间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且通过调解也无法挽回,那么人民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审批并批准离婚请求。一旦双方成功办理了离婚手续,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正式生效,则意味着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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