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要20万算勒索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索求赔偿金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尽的分析和评估。当婚姻关系走到尽头时,若有一方在协商解除婚约的过程中,含有以非法占用他人财物为主旨的动机,采用威胁或恐吓等手段试图强迫另一方交付财产,这种情形便可能牵涉到敲诈勒索罪行。
然而,若在处理离婚事宜时,双方均能依据公正合理的原则,商妥并签署财产分划等相关协议,那么在此种情境下,离婚索赔便不应该被认定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行。 此外,倘若某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以正当、合法的缘故(如请求对方承接与之共同负担的债务等),向对方提出财物支付的诉求,此类行为亦通常不被视作敲诈勒索罪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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