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想单方面离婚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女方单方面提出离婚之请求,我国宪法规定,该行为可以通过向注册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实现。但是,此举需遵循法定程序:即原告需要向被告户籍所在地区的法院提交离婚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以及法院的副本。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其一,作为原告,必须是同案件有着实质利害关系,且属于法律给予其公民、法人或其他合法团体的权益;其二,需明确确定被告人员名单,以便后续处理事宜;其三,需提供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事实及法律依据;
最后,根据相关法规,所有此类案件的审理应由具备作谱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同时,此类案件的提请也只能在具有审理该种案件权力的人民法院进行。满足以上要求后,注册检查合格的法院将会在七日之内决定案件是否被受理,并给与双方当事人皆知悉的通告;若注册检察未达标准,法院则会在七天内给出裁决书予以拒绝受理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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