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手续怎么办协议离婚程序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筹备离婚协定。
男女两方务必以书面形式确立一份详尽的离婚协议,内容应涵盖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涉及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以及债务承担等相关事宜达成共识。 2、提交受理申请。 男女各方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户籍簿册、婚姻证明书及书面离婚协议等资料亲自前往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 3、等候冷静期。 自提出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计算,30日内若有一方不愿意离异,皆可前往民政局撤销离婚登记申请,此即为惯称的“30天冷静期”。 4、审核与发放证书。 30日届满之后,从第31日起到第60日期间,男女双方必须再次亲临民政局办理领取离婚证书的申请程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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