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怎么补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夫妻双方进行协议离婚事宜之时,首要步骤便是向民政部门递交离婚协定书。
这份离婚协定书通常分为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民政部门存档以供核实。 鉴于有意愿离婚的夫妇可能面临《离婚协定书》遗失的情况,对此无需过分担忧。 关于《离婚协定书》遗失是否需要补办的问题,准确答案是肯定的。 当事人只需持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户口簿以及从民政部门获得的离婚证明文件,前往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中心查询相关的离婚档案。 婚姻登记工作者将依据当事人的具体要求,从档案中抽出当年办理离婚注册时所提供给民政部门的那一份《离婚协定书》,经过复印、盖章等必要操作,便可形成一份内容与原件完全相同的副本。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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