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民事调解书算离婚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是。
在我国,对涉及到当事人双方离婚事宜的裁决,通常是以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尤其是在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共识且经调查确认事实情况真实有效时,更是如此。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某一方想要结束婚姻关系时,他/她可以首先通过向相关部门提交调解请求,或者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实现自己的诉求。 在此过程中,作为司法机关的人民法院会对离婚案进行严格审查和处理。 如果发现双方情感已经完全破裂而无法挽回,已经没有再继续生活下去的基础条件了,那么调解员将会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即准许双方离婚。 至于那些导致离婚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重婚或与他人有稳定的非法外遇行为; (2)存在家庭暴力或虐待儿童、老人以及配偶的恶劣行为; (3)经常沉溺于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4)因为感情不和而长期分居生活超过两年时间; (5)除上述原因之外,还存在着其他诸如性疾病、刑事犯罪等严重破坏夫妻关系的事项。 若某一方被宣告失踪后,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请求,仲裁法院应该立即做出裁决,同意其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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