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手续2024怎么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夫妇双方若达成一致决定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应签订详尽准确的书面离婚协定,并且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管理部门提出离婚登记的申请。
在这份离婚协定中需要明确反映出双方都具有自愿离婚的真实意愿,且针对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及债务清偿等重要事宜达成了共同商议的充分共识。 值得强调的是,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必须建基于其中至少一方当事人长期居住的户籍所在地。 2.当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确认双方确实为自愿离婚,且已就子女归属、财产处置等棘手问题作出妥善解决时,如有任何一方面临不满足关于离婚的法定条真件,可不对其实施离婚操作。 反之,如果具备离婚的所有相关条件,应先行等待至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结束,在此期间内任一方若因反悔出现不愿离婚的情况,皆有权向婚姻登记管理部门撤销原已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 3.自达到上述第二款中所述的“距离递减三十日”的期限之日起,各方均需在三十日内亲自前往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再次申请领取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证书。 此外,如未能履行此项程序,则视为自动放弃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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