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预约后给的纸条丢了怎么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证回执单本身并无独特的法律价值,其仅仅代表婚姻登记机构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离婚申请资料后,遵循特定程序予以受理的证明。
因此,无论当事人是否遗失离婚证回执单,都不会对这些申请资料的有效性及其法律效果造成任何改变。 当经过一个月的冷静期之后,如果婚姻关系中的夫妻俩仍然坚决决定离婚的话,那么仅需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书即可。 然而,若不幸将离婚证回执单丢失也不必过于担忧,因为该文件并无太大实质性影响。 在经历完一个月冷静期之后,若夫妻二人对于离婚的诉求不再如此强烈或者有犹豫之心,那么他们可选择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回离婚登记。 此外,若离婚登记已被撤销但未及时前往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即视为撤销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