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在离婚还需要冷静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并非所有离婚案件均须历经“冷静期”程序才能最终取得解除婚姻关系的裁决或判决认可,这主要取决于选用何种离婚途径。
倘若涉案夫妻系自愿达成协议离婚,那么他们必须遵循法定义务遵守为期三十日之离婚冷静期满后方可正式办理相关手续。 然而,若该对夫妻选择走诉讼离婚路径以追求结束婚姻生活,只要其主张的感情破裂情况经调解过后依然无法得到真实和实质性的改善,那么应得判决将会准予他们解除婚姻关系获得自由身,无须诉诸离婚冷静期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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