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好还是诉讼离婚好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与聘请专业律师进行诉讼离婚方式相比较,采用协议离婚方式无疑具备高效简便以及经济实惠的诸多优点;
然而,我们也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现实,那就是协议离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可能会出现一些隐忧及挑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民政部门所达成的离婚协议尽管已经经过了备案,但是从法律层面上讲其并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强制力。 如果在这段婚姻关系结束之后,某一方未能按照离婚协议中的承诺承担起相应的责任,那么另一方将不得不在无奈之下寻求司法途径予以解决,然而这个时候,协议中所载明的内容未必能够完全得到法律的保护和认可。 一旦该条款被轻易更改或者撤销,协议中的相关约定便立即丧失其稳定性,这种局面令人堪忧。 相对而言,经由法院裁决的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则具备了执行的强制约束力,任一方不履行法院作出的调解书或判决书,都可以作为对方请求强制执行的依据。 法院有权采取查封、冻结财务资产乃至施以行政拘留甚至罚款等各种手段以迫使另一方坚决履行自身应尽义务,这无疑为协议离婚中的权利维护提供了更为坚实可靠的保障。 其次,我们发现协议离婚过程中所形成的《离婚协议》往往暗藏着潜在的法律风险。 由于民政部门对于离婚协议中的内容审查较为宽松,仅需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即能完成,因此,在这些协议中针对财产分配、亲子归属乃至债务处理等方面作出的安排往往是根据各自主观意愿所形成的结果,难言全面考虑到各种变数,可能导致产生大量损害权益的问题。 根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保定离婚网接收到的有关此类离婚后财产分割的争议案件占据了总受理量的约30%之多。 相较之下,经由律师团队参与的诉讼离婚或者经由法院调解的离婚事项,则在专业知识和法律精神的双重保障下,使得调解书的每项条款都能受到细致入微的证审,从而达到合法、严谨并且可以供未来强制执行的标准,这种方式杜绝了潜在的纠纷风险,更为有效地解决了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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