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还有冷静期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的确存在冷静阶段,然而诉诸法律的离婚则无此要求。
依据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在涉及离婚事宜时,即刻起的三十日以内,双方中的任意一方可将离婚登记申请撤回至婚姻登记机关处。 值得注意的是,这三十日冷静期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