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原告须向法庭提交其身份证原证件,经核实后归还给原诉人。
2.整理关于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明材料,通常情况下需要提供结婚证书以及由婚姻登记机关所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对于属于双方共有的财产部分,只需简单地提交一份详细的清单即可,但是在正式开庭期间提供该清单亦无不可。 4.若存在未成年子女需抚养,则还需向法庭提供其出生证明及户籍簿等相关文件。 5.如为原告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则务必从法院处获得并出示已生效判决的相关证明单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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