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都需要带什么证件和资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当下的法律规定下,进行婚姻解除手续时所必需的文件和证明包括以下各项:
当事人各自持有的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已登记的夫妻结婚证书;由双方共同签署的合法离婚协议。 以上这些文件与证明当备齐之后,即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的离婚服务中心提交办理请求,并按照工作人员的具体指导,逐项填写相关信息。 在审核所有相关材料确认无误之后,办事人员将会退还您们递交上来的全部证件,同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经历30个自然日的离婚冷静考虑期完毕之后,便可申领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