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经分居两个月能不能作为离婚的起诉证据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答案为肯定。
无论当事人的感情状况如何,无论是经过了长达两个月分居还是没有经历过分居的阶段,他们都有权选择启动诉讼程序来解除婚姻关系。 需要明确的是,分居并非离婚的必需条件,离婚与否应以感情是否破裂作为衡量标准。 诉讼离婚指的是当夫妻对于是否要离婚,以及在财产划分、债务分配、子女扶养等方面产生争议时,无法自行协商解决,只能寻求司法机关介入,从而通过法院调解或最终宣判来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程序。 当夫妻中的任意一方提出离婚请求时,相关的团体机构应积极协助其进行调解工作;若调解失败,则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在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都需先对当事双方进行调解。 若判定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果,那么应当准许离婚。 有以下五种情况,就算调解无效亦需批准离婚: 即婚姻中的重婚行为或与他人同居住在一起;实施家庭暴力或者故意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长期沉溺于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而不愿改正;因情感问题分居两年以上;以及其他导致夫妻间感情遭受严重伤害的情况。 若在经过人民法院裁判不准离婚之后,双方又继续保持分居状态达一年以上,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再次提出离婚申请,都应当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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