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前夫可以做诉讼代理人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基本的原理层面,我们必须认识到,双方一旦正式解除婚姻关系,便意味着彼此之间不再具备任何的法律认定关系,这并不满足代理方所需的合规条件。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若相关人士确实希望由他们的前任配偶担任自己的代表,那么在此类情形中,他们的前任丈夫需要接受当事人所居住社区或工作地点的权威机构提供的官方推荐证明。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明确指出,当事人本人和授权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派一名或两名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 针对可以被选作诉讼代理人的具体人员角色,这部法律法规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1)有律师执照或较高资质的法律服务从业者; (2)与案件有关的嫡亲或者雇员; (3)受到当事人所处社区、工作场所及相关社会团体认可且具有公信力的独立公民。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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