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在调解阶段怎么撤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纠纷调解后能否撤诉的问题,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并非必须提供此等服务,但您有权选择使用该项服务。
值得关注的是,在双方经过调解并明确表示不愿离婚之后,若原告决定撤回起诉,那么在此期间(即撤诉之日起至六个月结束)如无新的情况或新证据出现,他/她将无法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而在这六个月之内,若试图提起离婚诉讼,则会被法院拒绝接受案件处理。 此外,假如双方已经就离婚事宜达成共识并签订了书面协议,请务必谨记,该等协议仅具备劝说性和建议性质,不具备强制执行力。 一旦有任何一方中途退出,另一方则须重新寻求法律途径以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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