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想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男方明确表达其反对离婚的态度,则应对策略如下:
首先,采用法院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 在此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首先需启动调解程序; 如若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经调解无效,那么便当给予准许离婚的裁决。 其次,通过法院判决予以解决问题。 在经过调解之后,法院发现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可能性之时,有权做出准予离婚的官方判定结果。 另外,双方亦可以放弃协商,以诉讼的形式来处理这一问题。 若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均意愿离婚,则可以前往婚姻登记部门完成离婚手续的办理。 起诉离婚时所需准备的文件资料包括: 1、原告方的身份证明文件,经审查核实无误后即刻返还给原告本人; 2、用以证明双方存在合法夫妻关系的证据材料,通常情况下可提供结婚证书及其相关机关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 3、证明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目录,一般只需提供财产清单即可,但具体缴纳时间亦可根据法庭审理进展情况而定; 4、若有未成年子女,则同样需要准备子女的出生证明、户籍簿等相關資料; 5、对于第二次提出离婚起诉的原告而言,还需要向法院申请开具已生效的裁判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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