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走法律程序离婚所需准备事项,具体包括以下几点重要手续步骤:
首先,需提供原版结婚证书及其复印件各两份; 其次,申请人也须出示本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同样地,也需备妥两份; 第三点是撰写起诉申请书。 在这个过程中,起诉申请应当包罗原告与被告的个人基本信息、涉及的诉讼请求、事实依据及合理理由等详细内容。 倘若离婚决定牵涉到财产划分或子女监护权等问题,另需提交关于这些领域的详细材料以及孩子的诞生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 在法院接收到正式的起诉状之后,若发现其具备顺利立案的必要条件,法院将会依照法律规定在接到起诉状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含有被告人身份的起诉状草本送达至相关方的手中,同时要求被告人必须在收到申诉状的十五个自然日内提交答辩状于法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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