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申请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程序,可以采取以下两种途径:
首先是协议离婚,也就是由男女双方达成共识、愿意解除婚约,在此情况下,双方必须共同缔结书面离婚协议并亲临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其次就是诉讼离婚,即其中一方提出离婚请求,且具备双方情感关系确已破裂或者存在其他满足离婚诉讼条件等情形,可向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申诉,请求审判庭裁决准予离婚。 在上述两种途径中,均需要男女双方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书发放事宜;若未按程序提出申请,则默认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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