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不同意怎样快速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其中一方坚决拒绝同意离婚,那么希望尽快解除这段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尝试寻找并收集以下相关证据,以此来证明他们之间的夫妻感情已形同陌路。
这些证据包括: 1.证人见证,例如证明配偶一方存在不忠于婚姻的行为,诸如涉及重婚或是与他人长期稳定居住生活的行为。 2.另外,还可以提供关于配偶一方周期性地对家庭进行身体侵犯或者虐待的照片,以便在离婚诉讼中用以表明夫妻之间的真实情感状态,当法院无法对纠纷进行调节时,就极有可能裁决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在这过程中,请务必连同结婚登记证书一并呈递给法庭。 3.当伴侣一方处于失踪状态,而另一方又深感必须结束婚姻关系时,应当向法庭提供伴侣消失之确切时间以及亲朋好友对于该伴侣失踪情况毫不知情的相关证明文件。 4.如果双方在法律意义上没有完成登记程序便已开始共同居住生活的话,那么如果其中一方要求离婚,就需向法庭提供该配偶实际居住时间长度及其未能完成登记的具体原因等相关信息的证据。 5.此外,也请提供证据以示婚姻基础情形,可邀请证人为证,或提供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此外,还需提供与婚姻状况相关的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自由恋爱婚姻、包办婚姻或者买卖婚姻以及订婚期间的起伏波折程度;除此之外,结婚次数(无论是初次结婚还是再次成婚),乃至婚后感情状况(如良好、恶化或者持平;是否曾经分居以及分居期限、缘由等方面的证明资料都需要详细明确提供出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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