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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要离婚该先怎么办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当事双方向能针对包括离婚、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归属、共同财产分割等诸多关键议题上呈现出一致性看法且能够提供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则可由双方亲自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如个人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书乃至详尽明确的离婚协议至任何一方当事人书面表达为其常驻户口所居地行使婚姻登记职能的政府机构申请办理离婚手续,以期圆满完成离婚事务的办理。
若无法在钥问题上达成一致,欲离婚一方可选择向被告所在区域的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矛盾冲突。
如有需要,也可将受理地设在被告最近实际居住地或者与之紧密关联的地点,但须注意原告方需优先考虑被告实际常住地方案,即所述被告实际居住地区域的法院拥有优先管辖权。
假使法院审理后确认双方夫妻关系已破裂,有权做出判决要求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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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8:2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