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可以已妻子未告知去哪上班为由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请参考以下指南:
1.准备《民事起诉状》文件; 2.整理并提供主要证据材料及其目录以及复印件; 3.附上原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同时递交原件以备审查;倘若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起诉事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和与原告关系之充分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同时递交原件以备审查;若无身份证,也可提供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如委托他人进行诉讼,还需额外提供明晰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同时递交原件以备审查。 5.若被告为法人机构,需提供被告人的工商基本信息。 如有需求,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律师协助您完成上述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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