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办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做公证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经由法律程序所达成的有关离婚事项的协议若是未进行离婚登记,将被判定为无效。缘于此类协议并非一般的民事合意行为,而是涉及到当事人身份关系之变动的特殊合同,故其生效条件不仅包括了协议内容本身的有效性要素在内,同时也必须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登记备案环节这个特定的形式要求。只有当协议当事人进行离婚登记并领取了离婚证书,揭示出婚姻关系的终结之后,该份协议才能正式生效。无论是依照民政部门的规章制度而行的离婚手续,抑或是经由审判机关的诉讼程序达成的离婚决定,倘若是已拟定完毕的离婚协议在尚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之前,任何一方若对协议内容表示反对或反感,便将导致该协议无法产生约束力,任何一方均有权重新考虑夫妻财产分配以及孩子抚养问题等重要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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