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妈妈要离婚爸爸不同意咋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夫妇中某一方申请宣告离婚,而另一方对此持有异议时,通常情况下只有依法向民事法庭提起诉讼的途径才可以宣告终结婚姻关系。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以被告的实际居住地点为基准选择对应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但如果被告当前的居住地点与长期以来的居所在法律上并不吻合的话,则需按照正常程序在被告的长期居住地区选择合适的人民法院开展诉讼活动。除此之外,需要筹备好由专业律师起草的诉讼书函,同时还需提交经过公证处公证的结婚证明,并仔细整理与双方感情变淡相关的所有证据资料列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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