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申请了还可以起诉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关于民法典中所确立之离婚判决之后可否再度提起诉讼的问题,需要依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若法庭作出批准离婚的判决,此类判决已宣告具有法律约束力,无法再次向法院提出申诉; 其次,若法庭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或调解后实现和解的离婚案件,如果未出现新的情况及理由,而原告诉求在半年之内再次提起诉讼,则不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法院对于如下几种情况下的起诉,将按照相应的情况规定给予不同的处理方式: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若涉及到行政诉讼领域,需告知原告转向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若双方当事人已签订了书面的仲裁协议并选择申请仲裁,且不得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亦须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 3.若是依照法律规定,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纠纷,须告知原告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解决; 4.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须告知原告前往具备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申诉; 5.对于判决、裁定以及调解书已生效的案件,若当事人在此基础上再次提交申诉,但法庭已准许其撤诉的裁定事项则不在此列; 6.依照法律规定,在特定期间内不得提起诉讼的案件,如在此期间内提起申诉,则不予受理; 7.在裁判不准离婚以及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中,如果未能出现新的情况、新的理由,且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提出申诉,则同样不予受理。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一)原告有权被判决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原告清楚地指明了被告的身份; (三)原告明确提出了其具体的诉讼请求及其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四)提起诉讼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法定范围,并且属于受诉法院的司法管辖权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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