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结婚后出轨女方要求男方每月2千元算什么罪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出轨行为,通常被定义为:
夫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位伴侣与其他婚姻之外的异性存在性行为。 虽然有外遇的确违反了社会公德和法律规范,然而,由于具体情境有所不同,因此受到的法律制裁也各有差异。 实际上,婚内出轨,并非仅仅会招致公众的道德评判,更严重的情况下,它甚至会触及到刑法,引发刑事责任的追诉。 接下来,让我们共同了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这一问题的明确规定: 首先映入眼帘的是第二百五十八条,“对于已婚人士,若又缔结新的婚姻,或是知道他人已有婚姻且与其再次合法登记结婚,将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紧接着,翻至第二百五十九条: 如明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非法同住或再次结婚,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两个条款所涉及到的刑事犯罪,规定了“出轨”行为的严重程度。 而若是仅仅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常的性行为,我们仍需依赖道德舆论的力量来对这种不当行为进行指责与压力,但是若仅满足于此,还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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