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两个孩子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您希望通过诉诸法律途径来终结婚姻关系,那么以下是具体流程及操作措施:
首先,您需委托一位资深的律师,由其负责起草相关的诉讼材料; 其次,拟好诉讼所需的所有证据,确保每项文件的适切性与完整性; 再者,向具有管束权限的司法机构呈递上述准备妥当的诉讼材料及证据;接着,等待法院依据诉讼的性质和案件的严重程度进行裁断,决定是否正式受理此案;一旦法院接受了您的诉讼请求,接下来便会在法定时效内通知对方当事人送达这个诉讼材料的副本;审判阶段,法院会协调安排恰当的开庭日期,并向涉诉双方发出开庭通知书;在庭审期间,任何一方向都有权委派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表自己参与诉讼活动(当然,除非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出席,一般而言涉案人必须出庭,如确实存在重大特殊原因无法到场,则应向法庭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自己关于离婚的立场); 最后,法院会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各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是否批准离婚,同时还将裁定财产如何分配,子女抚养问题如何妥善处理,等等,从而做出最终的裁判结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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