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感情破裂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您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可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论男方或是女方,只要有一方希望结束这段婚姻,都有权向当地法院提交离婚申请。审理此类离婚案件时,法院会先尝试进行调解工作,若能认定两位当事人之间的感情确已宣告破裂且经过调解仍无法修复,将依法作出批准离婚的决定。对于男女双方而言,倘若感情出现裂痕,双方可以首先尝试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如何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问题,若最终达成共识并签署相应协议,便可前往婚姻登记处办理正式的离婚手续。而若不能实现协商一致,一方面,男女任何一方均可向法庭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另一方面,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上诉,请求法院对离婚事宜给予相应的裁决。在法院裁决是否允许离婚的过程中,将会根据夫妻之间的感情状况作为主要参考因素,因此建议各位在生活中尽可能收集有关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例如一方是否存在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是否存在严重违反道德规范行为,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多次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以及因感情不合各自居住达两年以上等各类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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