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想离婚老公不同意怎么才能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决定离婚之际,若配偶一方不愿同意,那便需要通过友好协商来加以解决。
然而,若是某一方坚执己见,坚决要求分开生活,而另一方则舍不得这段感情,那么申请离婚的一方便需向法庭提出离婚诉讼了。离婚诉讼,是指向权威司法机构——法院提交关于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当男女其中任何一方都决定放手时,他们有权向相关部门寻求调解来解决纠纷,或者直接向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递交离婚申诉。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夫妻中有一方提出离婚诉求,首先应该先经过各种调解措施;如果在此基础上依旧无法达成谅解,那么法院将会依据情况予以裁决。以下情形均视为感情已经无法维系: (一)重婚或是与其他人共同居住生活; (二)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对家庭成员施暴或具有虐待倾向; (三)长久发展成性欲异常或有严重的吸毒恶习; (四)长期处于感情不合状态,分居超过两年时间; (五)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假如一方被宣布失踪,另一方则有权提起离婚诉讼,并且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批准当事双方离婚。若人民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之后,虽然夫妻双方仍旧保持着婚姻关系,但只要具备以上所述至少一项条件,那么在分居一年后,允许再行发起离婚诉讼,且该次诉讼应当被判决正式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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