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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方有精神病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婚姻关系中出现某一方患有精神疾病的情况,另一方可依据相关规定提起离婚诉讼。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在结婚前故意向配偶隐瞒自身患有精神病史,且在婚后经过治疗依然未能痊愈的;又或是在结婚时已经明确知晓配偶患有此类疾病,但仍旧选择与其缔结婚姻关系的;以及在婚姻存续期间,某一方因身心障碍导致长期无法治愈的精神疾病症状等情况,均被视为构成夫妻关系破裂的事实条件之一。
在此种情形下,倘若当事人一方坚持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无论经过何种方式的调解尝试都无法取得效果,那么人民法院有权依据严肃的法律程序,做出判令准予离婚的最终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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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4:4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