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得了乙肝不告诉结婚对象算骗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恋过程中披露自身所患的乙肝病情,通常并不属于所谓的“骗婚”范畴。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法律意义上的骗婚行为往往是指以缔结婚姻关系作为诱饵或者是幌子,企图非法获取他人财产的行为表现,若确已造成数额较大的诈骗损失,那么这种行为将依法被视为骗婚,进而依照《刑法》中的诈骗罪论处。 然而,对于已在婚约关系中所涉及到的一方因患有乙肝疾病而遭另一方污名化等不当行为,该方当事人仍可依据事实依据向法院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但绝无权宣布整个婚姻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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