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不合适该不该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夫妻之间性格不协调的难题时,关于是否应当离婚的决策问题应当着重权衡夫妻情感纽带是否已经彻底断裂并且实现修复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决定终止或延续婚姻关系无疑是人生中最重大的抉择之一,因此需要进行认真而审慎的思考。 如果婚姻内存在诸如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儿童、忽视老人、赌博成瘾等严重违法违德行为之时,那么就应该深刻反思这段婚姻是否具备持续经营下去的意义与价值。 夫妻间的不和谐应否成为离婚的决定因素,在面临夫妻之间性格不协调的难题时,关于是否应当离婚的决策问题应当着重权衡夫妻情感纽带是否已经彻底断裂并且实现修复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决定终止或延续婚姻关系无疑是人生中最重大的抉择之一,因此需要进行认真而审慎的思考。 如果婚姻内存在诸如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儿童、忽视老人、赌博成瘾等严重违法违德行为之时,那么就应该深刻反思这段婚姻是否具备持续经营下去的意义与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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