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女方户口还在男方家合法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之后,涉案女性若选择再次步入婚姻殿堂,其户口仍保留在前夫家庭中并无不可。
此情况并不妨碍该妇女进行再婚相关手续之规范办理。 她可与未来配偶携手共持各自的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以及相关拍照资料若干,同时携带离异证或由法院裁定批准离婚的依法有效之判定文件,至任一方户籍所在地区基层民政部门申报领取结婚证书。 倘若该女性无法取得户口簿,她亦可参考以下步骤解决问题: 以自己的身份证件、离异证及离婚协议为依据,向原户籍地派出所请求办理分户手续,进而重新以己名为唯一名字,建立新的居民户口簿;或者凭借本人的身份证开具户籍个人信息证明,同时注明该证明专供办理结婚登记所用,并经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此证明也同样具有类似于户口簿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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