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三次离婚都判不离还能离婚成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使案件历经了三次审理,也并非能够确保百分之百被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上述情况仅针对于夫妻情感真挚且已经严重破裂,并且在法院进行调解后仍无改善,才有可能得到法院的准许离婚的裁决。 关于夫妻间的情感破裂情形,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睦导致双方长期分居至少两年以上; 其次是一方存在诸如重婚或与他人非法同居; 再次是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施加家庭暴力或对其进行虐待、遗弃; 最后一种则是存在如同赌搏、吸食毒品等不良习惯而屡禁不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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