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法院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无辜的一方始终坚决反对离婚,而另一方便坚持要求离婚的话,那么在首次向法院提出申诉时,法院通常并不会做出离婚判决。
待一审法律判定为不予离婚后,过了六个月的时间限制,另一方方可重新发起离婚诉讼提起。 然而注意的是,即便到了这第二次向法院挑战,也不能保证就一定能得到离婚的判决结果。 尽管如此,倘若法院最终决定颁发离婚判决书,那么无辜的一方则有权利索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