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夫妻关系濒临瓦解的情况时,其中有一方坚决反对离婚的可能性并不少见。
但即便如此,现行的相关法律体系仍然保障了另一方诉诸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权利。 具体来说,另一方可前往被告居住所在地或其习惯性居住场所所在的地区人民法院,发起相应的离婚诉讼程序。 除此之外,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夫妻一方若是对当前婚姻状况感到不满,并希望通过诉讼寻求解决之道,是有权选择委托相关组织进行调解工作,或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 而在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之后,他们亦需展开调解流程以达到维护双方利益和权益的目的。 然而如若双方的感情已经无法修复,且经过调解后仍无任何改善的迹象,那么法院就必须得出调解无效的结论,进而准许离婚申请得到批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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