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立案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申请离婚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首先,夫妻双方需要确认其婚姻关系具备合法性,这是进行诉讼离婚的基础条件之一; 其次,必须有婚姻关系中的一方作为原告,其他任何人都无权以原告的名义提出诉讼请求。 再者,提出诉讼离婚的一方,必须拥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 在此基础上,我们具体说明如下: 1.申请离婚通常情况下三到六个月即可得到判决结果,前提是采用正常的诉讼程序。 即自人民法院接收立案之日起,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内便可结束案件审理;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的,需经过本院院长批准才能延长六个月;若仍需延期,则须上报上级人民法院审批。 2.若申请离婚满足了法定的判决离婚条件,则此时的审判时间为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 3.针对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在收到二审立案申报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案件审理,但同样需要本院院长批准才可延长。 对于对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在收到二审立案申报之日起三十天内做出终审裁定。 4.为了确定财产分割的具体方式而引起的诉讼离婚的话,那么法庭将会重点关注财产分割这部分事项。 在大部分情况下,判离的机会确实很大,尤其是当财产分割问题解决后,通常会在大约半年内得到判决。 如果以及满足了简易程序的要求,那么将在三个月内得到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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