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有精神病能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若女方患有精神疾病,法律充分倘若女方因精神疾病而丧失了全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婚姻的唯一方式便是通过诉讼途径。
经过法院的深入细致的调解后,若发现双方的情感关系确实已经无法挽回至健康状态,那么法庭将准许离婚申请。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倘若女方为间歇性精神疾病患者,在其处于精神健全之际,两位当事人便有权选择以协商的形式解散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