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法律程序怎么走?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我们讨论起诉离婚的司法程序时,其流程大致如下:
首先,我方即原告务必向相关法院提交详细详尽的起诉状及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随后,法院会对上述资料进行严谨认真的审查;在确认准备妥帖之后,法院便会决定是否予以正式受理此案;在保证处理无误的情况下,法院将先尝试通过调解手段以解决矛盾纠纷;当然,若调解未能奏效并被法院判定感情确已破裂,那么自然便应判决准予离婚。 而对于选择协商离婚的夫妇们而言,其程序则恰恰相反: 他们需要先签订内容详实、全面的书面离婚协议;紧接着,二人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的申请;待经过规定的三十日冷静期限之后,二人可 再次申请领取离婚证; 最后待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严格审查完毕后,双方才能够依据法定程序取得离婚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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